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覆盖门诊医疗、住院医疗及大病医疗,具体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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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报销
包括门诊大病和门诊常规医疗。门诊大病涵盖精神病、糖尿病、高血压病等20余种重大疾病,门诊常规医疗则覆盖一般疾病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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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报销
覆盖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及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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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报销
针对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合规医疗费用,如儿童白血病、癌症、重性精神疾病等22类疾病,通过分段补偿减轻患者负担。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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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限制 :仅报销《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的药品,自购药品及目录外的药品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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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根据医疗机构级别不同,报销比例有所差异。例如,二级医院门诊报销30%,三级医院20%。同时设有起付线,超过部分分段累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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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部分费用需先经新农合报销后,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偿。
三、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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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购药品费、超出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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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陪护床费等非医疗必要支出。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7年并入城乡居民医保后的最新规定,确保参保人员在不同医疗场景下获得基本医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