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缴费年限可合并累计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国家政策也明确要求实现医保缴费年限全国互认及累计合并计算。
二、具体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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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移
通过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系统,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的缴费年限可自动累计计算,原参保地个人账户余额同步并入现参保地。 -
省内转移
部分地区(如四川省)已明确统一职工医保缴费年限,省内转移时年限互认且不重复计算。 -
中断缴费处理
- 中断3个月内补缴:缴费年限可连续计算;
- 中断超过3个月:需重新计算待遇等待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但已缴纳年限仍保留并累计。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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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医保类型转换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
- 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年限不可折算为职工医保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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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重复参保
需保留一地医保关系并清理其他账户,但所有缴费年限仍合并累计。
四、最新政策动态
四川省拟于2025年实施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全省统一互认,明确中断缴费后的待遇等待期规则。
以上规则适用于当前政策(截至2025年3月),需以参保地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