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是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的。以下是关于四川医保转移的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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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省内转移
- 缴费年限互认:四川省内各市(州)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互认,参保人员在省内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其在不同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和本省实际缴费年限。
- 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地区就业的,应按规定参加劳动关系所在地职工医保,并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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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省外转移
- 转出流程: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后,可打印《参保凭证》,并将《参保凭证》提交至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医保经办机构与成都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疗个人账户金可进行划转。
- 转入流程:在成都市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后,凭异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凭证》和身份证,到成都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成都市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异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后台业务操作,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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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省内转移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需跨地区流动的,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可按规定参加转入地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再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无论是职工医保还是居民医保,都有相应的政策和流程来实现医保关系的转移。这保障了参保人员在流动过程中能够持续享受医疗保障权益,也体现了医保制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