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吉林省异地就医政策如下:
备案人员范围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其随同子女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学习的人员,异地生育人员也按此类人员管理。
- 转诊和急诊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至参保地以外治疗的人员,以及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在参保地以外急诊治疗或抢救的人员。
- 其他外出就医人员:不符合上述两类情形的其他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前,可通过经办机构、合作单位、委托机构等线下渠道,或国家级和省级医保服务平台网厅、app、小程序、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服务。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或符合无需备案条件的,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主动表明参保身份,持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医药费用,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待遇支付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住院待遇支付比例根据异地就医需求和范围不同,执行三档待遇:
- 一档待遇: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市(州)内跨县域就医、跨市(州)县域就医的人员。
- 二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包括跨省和跨市(州)非县域就医的转诊和急诊人员。
- 三档待遇:在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支付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包括一档待遇、二档待遇规定外的其他异地就医人员。
因本人原因应直接结算未直接结算的异地就医人员,医保支付比例在相应待遇档基础上降低 10 个百分点。
无需备案的情况
参保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备案:
- 市(州)内跨县域就医的。
- 跨市(州)县域就医的。
- 省内门诊(含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 省内异地执行第三档待遇的。
特殊情况处理
- 承诺制备案:符合备案情形但无法及时提供备案材料的,可申请承诺制备案。有效期 6 个月,开始至补齐材料时间内不得变更备案信息。参保人员仅能有一条有效的承诺制备案,到期未履行承诺补齐材料的,不得再次申请。履行承诺补齐材料后等同于非承诺制备案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补办备案:符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办理后可享受直接结算服务;结算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可向经办机构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 异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符合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异地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待遇认定,认定通过后可在统筹区内全部门诊慢特病、双通道药品定点医药机构享受待遇。
工伤保险异地就医
- 省内异地就医:2024 年 8 月 1 日开始,省内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按改造进度陆续上线。在本地参加工伤保险且享受待遇状态正常,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工伤康复确认或辅助器具配置确认,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申请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可享受异地门诊和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 跨省异地就医:4 月 1 日已正式启动实施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省本级、长春市本级、吉林市本级为试点城市,试点城市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可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