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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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普通门诊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0%,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给予5个百分点的倾斜,也就是说,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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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在职职工在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5%;退休人员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但最高不超过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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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为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