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二胎产假最新规定为178天,包括基础产假98天及奖励假80天。难产或多胞胎可额外增加产假。
一、基础产假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二、奖励假
-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80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因此,广东省二胎产假在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加上80天的奖励假,总计178天。
三、生育津贴与医疗报销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发放,具体计算公式为:月工资÷30×产假天数。
- 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定额报销,包括产检、分娩及并发症等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 产妇在享受产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受影响。
- 用人单位需确保女职工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期限(如12个月),方可享受上述福利。
广东省二胎产假规定
产假类型 | 天数 | 说明 |
---|---|---|
基础产假 | 98天 |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前可休15天 |
难产产假 | 30天 | 在基础产假上增加 |
多胞胎产假 | 15天/婴儿 |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
流产产假 | 15-42天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42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 |
奖励假 | 80天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 |
终止妊娠产假 | 15-75天 | 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15-30天;4-7个月:42天;满7个月:75天 |
广东省生育支持政策
政策类型 | 说明 | 实施范围 |
---|---|---|
生育奖励假 | 女方享受80天奖励假 | 广东省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陪产假 | 男方享受15日陪产假 | 广东省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
生育保险 | 涵盖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广东省内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 |
生育支持措施 | 包括但不限于生育奖励、育儿补贴等 | 广东省内部分地区,具体政策可能有所不同 |
假期保障 | 用人单位需按规定安排职工休相关假期 | 广东省内所有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