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后增加工程量是否需要重新招标需结合具体情形判断,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变更性质及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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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无需重新招标的情形
若新增工程量属于原合同范围或细节调整(如原计算误差、技术细节变更),通常无需重新招标。双方可通过签证、补充协议等方式处理,尤其当变更金额不超过中标价的10%时。 -
需重新招标的特殊情形
- 实质性变更:新增工程量导致原合同核心内容(如技术要求、工程规模、造价)发生重大变化,可能需重新招标。
- 合同约定触发条件:原合同明确约定工程量变更超过特定比例(如10%)需重新招标时,应优先执行条款。
- 法定情形:如资格预审后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有效投标不足3个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等,依法须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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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考量因素
- 项目性质:紧急工程或特殊技术项目可能放宽限制,常规项目则需严格遵循竞争性原则。
- 协商一致:即使超过10%比例,若双方对价格、资质达成一致,仍可通过补充协议处理。
综上,实际决策需综合合同条款、变更性质及法定要求,避免仅以单一比例标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