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路建设项目中,关于不能超概算10%的规定,主要依据《 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178号) 》的第七条。该条规定明确指出,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与初步设计概算之差,应控制在投资估算的10%以内。
这意味着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初步设计概算不能超过投资估算的10%。如果初步设计概算超过投资估算的10%,项目单位需要向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并且可能需要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
虽然其他文件也提到了类似的规定,但它们通常适用于不同的场景或具有不同的约束力。例如,《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二条提到,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则强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但并未直接涉及工程概算的具体规定。
公路建设项目中关于不能超概算10%的规定主要依据《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178号)》的第七条,并且需要遵循相应的审批和监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