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减率超过10%的规定及法律依据
一、费用承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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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率超过10%
- 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 具体表现为:工程结算总价经审计后减少超过10%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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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率低于10%
- 审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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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二条
- 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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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法》第二十九条
- 要求被审计单位依法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三、适用范围与监督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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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范围
- 包括程序审计(如招投标程序合规性)和投资审计(如工程量、材料价格等)两大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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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影响
- 若因工程量增加或材料价格变动导致审减额过高,需依据合同约定调整费用。
四、实务处理原则
- 审计结果直接影响工程结算总价及费用分担,施工单位需对送审材料的准确性负责,避免因审减率过高承担额外成本。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明确审计责任划分,规范工程结算流程,保障政府投资项目的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