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审计中核减额5%的审计费承担问题,综合相关法规及实务操作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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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以内的核减额审计费承担
核减率在5%以内(含5%)的审计费用,通常由建设单位(发包方)承担。 -
超过5%部分的核减额审计费承担
- 超出5%的核减额部分,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方)承担。
- 具体执行中,该部分费用一般由建设单位从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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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重要性
上述规则通常以合同条款形式明确。若合同未约定,则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结合双方协商或司法判例处理。 -
实务案例参考
例如:送审金额100万元,审定金额80万元,核减率为20%。假设审计费计算规则为“送审金额的0.1%+核减额5%以外部分的3.5%”,则:- 5%以内部分(5万元)对应审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 超出部分(15万元)的3.5%由施工单位支付。
综上,核减额5%作为分界标准,其内外部分的审计费承担主体存在明确划分,具体需结合合同条款及地方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