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现金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基本支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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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资、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如交通补贴、餐补)及劳动保护用品费用,建议优先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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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报酬
指企业支付给个人的服务费用,如稿费、讲课费、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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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及福利费用
包括科学技术奖、文化艺术奖、体育奖等,以及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等专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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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及福利费用
如医疗保险费、工伤补助等。
二、其他特定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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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及物资采购
支付给个人收购的农副产品(如粮食、蔬菜)和废旧物资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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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出差人员必需的交通费、住宿费、餐饮费等,需按审批流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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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零星支出
日常小额采购(如办公用品、设备维修备件)可使用现金,但单笔金额超过500元应通过银行转账。
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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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起点 :自1988年起,我国将现金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超过部分需通过转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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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场景 :如支付现金给个人、采购特定物资等,不受金额限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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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性 :大额支出应通过银行转账,减少现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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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差旅费、大额采购等需严格审批,确保费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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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查机制 :定期清查备用金,防止资金流失。
以上规定综合了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实施细则,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