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克拉玛依市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及政策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按医疗机构级别)
- 一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
- 二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7%,个人承担13%
- 三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85%,个人承担15%
二、住院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1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2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600元
三、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 住院费用累计报销上限为30万元/年度,涵盖符合医保目录的合规医疗费用。
四、门诊报销政策
克拉玛依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适用于残疾人):
- 单次最高支付限额:
- 一级医疗机构:300元
- 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 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
- 年度累计限额:4000元
五、注意事项
- 报销范围限制:
- 普通门(急)诊费用、定点药店购药费用等部分需自费。
- 自2025年起,医保目录外(丙类)费用不再纳入报销。
- 政策差异:建议通过克拉玛依市医保局或定点医疗机构核实地方性补充规定。
以上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新疆克拉玛依市医保局公布的报销标准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