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诊属于异地就医的一种情况,因此无法直接对二者的报销金额进行比较。异地就医主要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就医、异地转诊人员就医、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就医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就医等情况。报销金额的多少主要取决于报销政策、医疗费用的多少以及就医机构的级别等因素。以下是几种常见异地就医情况的报销规定: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费用,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且可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比如宣城市参保职工,办理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的,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省内住院支付比例通常执行参保地同等待遇水平,跨省住院支付比例一般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有所下调,但降幅不超过 10 个百分点。以大同市为例,城乡居民跨省异地转诊和急诊抢救住院支付比例为一类 55%,二类省、市级 60%,二类县级 65%,三类 75%。
- 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人员:这类人员的报销比例通常会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有较大幅度下调。如大同市规定,跨统筹区(省内)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和未备案自行外出的就医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基础上下调 15 个百分点;跨统筹区(省外)的此类人员则下调 20 个百分点。
如果是经过正常转诊手续的异地就医,其报销比例通常会高于非急诊抢救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规定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的报销待遇与参保地相同,一般会比转诊和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情况更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