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疆乌鲁木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已具备跨省使用条件,具体规则如下:
一、跨省使用适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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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
参保人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向跨省居住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转账,支付其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后的合规医疗费用。需满足以下条件:- 参保人个人账户有富余资金;
- 被共济亲属需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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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 住院/门诊慢特病: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可在全国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结算;
- 药店购药:需提前备案,方可在异地定点药店刷卡支付。
二、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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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跨省使用需通过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备案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慢特病治疗。 -
使用限制
- 目前仅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统筹基金仍按原政策执行;
- 门诊普通购药需在备案后使用,且需在定点药店完成。
三、配套政策
- 门诊慢特病服务统一
全疆已实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管理及服务流程的统一,跨省异地就医时可直接适用; - 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共济对象由配偶、父母、子女扩展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及结亲户。
综上,乌鲁木齐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2025年已实现跨省共济功能,但需完成备案并符合使用场景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