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外配处方
北京医保在药店购药的报销流程和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销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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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配处方要求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加盖"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外配专用章"的处方(一式两份),且处方需由医师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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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限制
仅限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药品可报销,特殊门诊药品需通过"双通道"管理。
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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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阶段
- 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诊疗后,持医生处方到定点药店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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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药结算
- 药店需核对参保人员身份信息,通过医保卡直接结算医保支付部分,个人自付部分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三、报销比例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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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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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个人年度累计超过1300元(退休人员)或2000元(在职人员)部分开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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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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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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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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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门诊报销
- 需办理门诊慢性病认定,费用按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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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 通过"双通道"购药可享受医保报销,需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具处方并完成信息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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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若未使用社保卡(如急诊、计划生育手术等),需携带社保卡、处方、费用明细等材料到居住地社保所办理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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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查询
- 可通过北京医保官网或"北京本地宝"公众号查询药品报销范围及比例。
五、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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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处方购药 :未带医生处方的自费药无法报销,但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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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门诊费用需在12个月内申报,超过时效可能无法处理。
以上信息综合了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及官方渠道说明,具体以实际操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