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异地备案后,使用方法如下:
- 就医前准备:备案成功后,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查询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地区内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前往异地就医时,记得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实体社保卡。
- 就医结算:在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医疗机构会通过国家医保信息平台进行结算,参保人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支付范围、参保地的待遇规定。例如,深圳医保一档、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时,其门诊、住院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深圳的医保政策执行,而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则按就医地的规定执行。如果是深圳职工医保二档和居民医保参保人,需要选定当地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才能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 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就医医疗机构未联网异地就医平台,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本人先行支付,然后可提供相关资料到深圳医保的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手工报销。线上可通过 “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申请,线下可前往已承接医疗保障业务的区、街道、社区行政服务大厅或深圳医保局委托的省外受理网点办理。
广东省内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无需办理备案,在省内跨市发生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参保人办理,也可按规定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或回参保地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