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生育政策且缴费满12个月
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条件
- 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配偶(非本人)已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满12个月。
- 缴费时长要求
生育或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定点机构要求
在定点医疗机构分娩、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或在定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 其他要求
- 女职工需提供生育证明(如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等)。
二、报销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 流产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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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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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住院流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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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妊娠住院引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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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差异:剖宫产4000元,宫外孕手术4500元。
- 分娩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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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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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助产(侧切/器械助产):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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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津贴(按缴费基数计算)。
- 其他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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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取出节育环:各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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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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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精管/输卵管手术:170-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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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外孕手术:4500元。
(二)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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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方式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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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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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正常分娩: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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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难产:3.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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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增加1个婴儿:0.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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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引产:1个月。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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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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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产保健补贴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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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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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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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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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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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符合条件可享50%补贴。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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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生育或手术后18个月内,单位持相关材料(如申请表、出生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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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拨付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报销金额拨付至单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