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保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领取年龄最新政策规定为:参保人年满60 周岁,累计缴费满 15 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从年满 60 周岁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情况如下:
- 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 60 周岁,在相关文件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相关政策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 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不足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在 60 周岁前一次性或分段补缴剩余缴费年龄之外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并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包括补缴)不超过 15 年。
- 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在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距离领取年龄超过 15 年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 15 年。逐年缴费期间中断缴费的,补缴不享受政府补贴。
不过,部分地区对特殊群体有一些特殊规定,如邹城市规定,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经本人自愿申请,经审核后可提前 5 年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