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最新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政策如下:
1. 产假总天数
女职工的产假总天数为 180天。
2. 具体假期分配
- 基础产假:产假的基础天数为 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 15天。
- 额外产假:
- 难产:增加 15天。
-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 15天。
- 流产假期: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 15天。
-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 42天。
3.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四条。
- 《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4. 其他福利
- 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 15天婚假,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可增加 10天婚假。
- 护理假:男方享受 15天护理假,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 育儿假:用人单位每年给予三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各 10天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5. 假期保障
- 女职工在享受产假期间,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
- 假期待遇按照《黑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执行。
6. 政策背景与目的
这一政策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同时鼓励生育,提高人口出生率。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