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报销:各统筹区均不设起付线。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 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50%-60%,二级定点医院(部分统筹区纳入支付范围)为 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200 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将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多个病种列入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实行年度参保、年度享受。病种待遇标准由各统筹区自行设定,支付范围包括与疾病相关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检查、检验、药品等医疗费用。
- “两病” 门诊报销:对高血压和糖尿病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达到 50%以上。未达到门诊慢特病鉴定标准的参保人员按门诊 “两病” 专项保障机制报销,达到鉴定标准的按现行门诊慢特病政策报销。
- 特药 “双通道” 报销:将 252 种药品纳入特药管理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城乡居民先行自付比例不超过 20%,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不低于 60%,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剩余费用可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 辅助生殖项目报销:将溴隐亭、曲普瑞林、氯米芬等促排卵药品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卵术” 等 13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60%。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有所差异。三级医院起付线是 1200 元,居民报销 65%;二级医院起付金是 550 元,居民报销 8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是 160 元,居民报销 90%。
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起付线是 260 元,三级医院报销 50%,二级医院报销 60%,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 70%。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按照医院的级别相应提高 5%,在职职工的年支付限额为 1500 元,退休职工的年支付限额为 1700 元。
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报销比例和起付线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起付线是 1200 元,职工报销 90%;二级医院起付金是 550 元,职工报销 92%;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是 160 元,职工报销 94%。
需要注意,以上报销政策仅为概述,具体报销标准可能因地区、政策调整等因素有所不同。在实际报销时,建议参保人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报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