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社保断保补缴政策因社保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断保补缴的相关政策:
- 职工社保
- 单位欠缴:由用人单位造成的社保欠缴,需由单位进行补缴。单位应提交《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及员工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经社保局审核通过后,按照补缴金额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社保局出具《社会保险费补缴证明》。
- 个人原因中断:灵活就业人员按城镇个体劳动者办法参保或者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当年缴费期内未及时缴费的,无法在以后年度进行补缴。如 2024 年养老保险费用不能跨年补缴,需在 2024 年 12 月 20 日(含 20 日)前完成缴费。不过,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 15 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 15 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 15 年。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缴费不满 3 个月的,可补缴医疗保险费,自补缴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超过 3 个月以上的,视为自动退保,重新参保时,原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
- 特殊情况:如果在辞职后到新单位入职有时间差,新单位愿意配合,可与新单位协商,以单位名义补缴这段时间的社保,但可能需要个人承担单位和个人部分的费用。
- 城乡居民社保:从 2020 年 1 月起,黑龙江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对以前年度的个人缴费,可以自主选择较高的缴费档次进行补缴。补缴年限为本人参保地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年度至补缴当年的年限,最长不超过 15 年。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不再重新选择缴费档次。补缴的保费不享受政府对缴费给予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