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青海海西医保换工作或城市时,可按以下方式进行医保转移:
适用情况
- 职工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应申请转移接续。
- 居民医保制度内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户籍或常住地变动跨统筹地区流动,原则上当年度在转入地不再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按转入地规定参加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后,可申请转移接续。
-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跨制度转移接续: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转出地已中止参保,在转入地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的,可申请转移接续。
申请方式
- 线上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经办机构均已上线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且开通转移接续业务线上办理渠道的,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首页下方的地方网厅入口提交申请。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为其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申请办理。
- 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在转入地或转出地经办机构窗口申请,有单位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由单位代为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及居民等参保人员由个人办理,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流程
- 申请人通过线上途径或线下窗口发起申请,转出地和转入地校验是否符合转移接续条件,不符合条件则不予受理申请并及时告知原因,符合条件则予以受理。
- 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并上传《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时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 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后,5 个工作日内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转入,并接收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
待遇衔接
- 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 6 个月。
- 参保人员已连续 2 年(含 2 年)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间切换参保关系,且中断缴费 3 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中断缴费 3 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 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