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部分情况下可以异地给家人看病拿药。
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
目前,已有 22 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医保个人账户省内异地家庭共济。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可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2024 年 12 月初,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启动。如果参保人参加职工医保,且个人账户上有富余资金,即便参与共济的家人在外地,只要家人在当地参加基本医保,参保人就可以使用医保钱包向家人转账,实现个人账户资金跨省共济使用,供其用于就医购药费用结算、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等。
不过,使用 “医保钱包” 转账,需要转账人和收款人的地区均开通了 “医保钱包” 功能。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新疆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了医保钱包,其中河北、河南、安徽、西藏、四川、湖北、山东 7 省级医保部门在全省(自治区)域范围内全面开通医保钱包。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就医时可以实现直接结算。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可按参保地政策进行结算。如果家人符合上述异地就医情形,参保人可帮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异地看病拿药时可使用其本人医保卡直接结算,若参保人个人账户有共济资金,也可用于支付家人的个人自付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