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盘锦市最新医保政策调整,主要变化如下:
一、门诊医疗保障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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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提高
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从50%提升至55%,年度支付限额从300元增至500元,实现“零门槛”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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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管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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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分为Ⅰ类(7种)、Ⅱ类(18种),分别按75%、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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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起付标准为500元/年,Ⅱ类为125元/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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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患者可选择1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开4周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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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医疗保障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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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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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类病种起付标准500元/年,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为0(非癌症手术/放化疗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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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2500元/次,职工医保为1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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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段式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最高85%,县级医院和市属三级医院按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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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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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大病保险起付线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报销比例提升至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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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个人自付部分由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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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重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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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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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等备案后,保留本地就医直接结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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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下调5%,起付标准1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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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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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住院费用先由医保报销70%,剩余30%由财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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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新冠费用不设起付线,纳入门诊专项保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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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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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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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保留完整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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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与门诊特定病种待遇可叠加享受。
以上政策综合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与民生保障升级,显著减轻了参保人员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