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彬是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以下是其主要经历信息:
- 组织犯罪形成:2004 年至 2005 年间,李绍彬雇佣、笼络多人在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莲汪村等地私挖盗采铁矿石,获取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以其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 违法犯罪活动:2005 年以来,该组织围绕铁矿石开采,实施了非法占用农用地、强占周边村民土地、殴打他人、毁坏财物、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并吸纳人员加入,先后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诈骗、窝藏等违法犯罪活动。2011 年后,又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寻衅滋事和殴打他人等暴力违法犯罪活动。
- 法律审判:2022 年 3 月 25 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绍彬等 28 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宣判,李绍彬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虚假诉讼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窝藏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赌博罪、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绍彬还关联多家企业,担任过滕州翔宇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监事、枣庄市鑫瑞达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同时,他的案件还牵扯出一些充当 “保护伞” 的公职人员,如山东省委政法委原副书记惠从冰、枣庄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王广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