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政策在不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2024年部分地区的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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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为四类。其中,广州和深圳为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206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为二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1073元;惠州、江门、肇庆为三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932元;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为四类地区,标准为每人每月8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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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市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一定比例确定,具体量化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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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绍兴市:低保标准从2024年1月1日起由1134元/月·人调整为1175元/月·人,调整后的标准占全省上年度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比例为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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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金华市:全市低保标准统一调整至1145元/月,调整后达到上年度全市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2.56%,符合省级调整机制规定。
低保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同时,各地也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低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