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起,青海果洛执行青海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对于城乡居民医保,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指导意见,断保后再参保会影响连续参保年限的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 自 2025 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 4 年,之后每连续参保 1 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 1000 元。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
- 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 3 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 1 年,在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 1 个月的变动等待期。连续断缴 4 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 3 个月,加上原有 3 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 6 个月。
对于职工医保,目前没有明确在青海果洛地区断保多久会取消积累年限的统一规定,但一般来说,断缴超过 3 个月再续保的,有 3 - 6 个月的等待期,且视为重新参保,可能会重新计算连续参保年限。具体还需以当地医保部门的实际规定为准,可拨打果洛州社会保险服务局电话 0975 - 8383014 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