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青海黄南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不强制必须是一个省内的。
根据青海省医疗保障局的政策,参保人员按自愿设立的原则与家庭成员之间建立家庭共济账户。家庭共济账户创建人为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邀请最多6名家庭成员作为被共济人,包括创建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且必须参加青海省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青海省还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了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支持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以及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负担医药费用。这意味着,即使家庭成员不在同一个省内参保,也可能通过跨省共济的方式使用家庭共济账户的资金。
虽然青海省鼓励参保人员与家庭成员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但并不强制要求必须是一个省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家庭成员的参保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建立家庭共济账户以及如何管理和使用该账户。同时,随着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关于家庭共济账户的新规定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