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24年经历了重要的修订,以适应国家政策调整和本省人口发展的需求。这些修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二是调整完善奖励保障措施,三是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善相关公共服务。
在实施全面三孩生育政策方面,《条例》第十六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并且对可以安排再生育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辽宁省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放宽了生育限制,鼓励家庭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生育数量。为了简化流程、提高效率,《条例》还将再生育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这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精神,方便了民众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奖励保障措施的调整,《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增加60日产假,配偶享有护理假20日。同时,为了解决“老人老办法”的问题,《条例》特别强调了单位负责人应当承担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责任。这样的规定不仅有助于减轻家庭养育孩子的负担,也体现了政府对计划生育家庭权益的重视和保护。
最后,在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方面,《条例》第十八条确立了生育两个以下子女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明确了各级政府向群众提供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通过这一举措,旨在消除不必要的行政障碍,提升服务质量,使更多家庭能够便捷地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条例》还删除了一些带有强制性服务色彩的规定,如取消了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进一步减轻了家庭负担,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不仅关注生育政策本身,还注重从多方面支持家庭育儿,例如提出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加大对婴幼儿家庭照护的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获得适当的住房优惠和社会福利。《条例》还强调了妇女就业合法权益的保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就业服务。
2024年的《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充分考虑到了当前社会经济环境下的新挑战和新需求,通过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政策措施,既促进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又切实维护了公民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这些措施的有效执行将对辽宁省内的人口结构优化、家庭幸福指数提升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截至2025年初的知识库内容,若需获取最新或更详细的法规解读,请参考官方发布的正式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