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全部由个人承担,在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劳动者不缴纳。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这是国家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强制性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全部承担社保费用,或者通过约定等方式免除自身的缴费义务,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