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男职工生育津贴政策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男职工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 配偶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时,用人单位已为男职工正常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 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的是第一胎。
二、补贴标准
根据生育情况,男职工可享受以下补贴标准:
- 流产:200元;
- 顺产:1200元;
-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2000元。
三、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
- 男职工及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 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状况证明》或《第一胎生育证》;
- 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 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 男职工的就医证卡;
- 原始发票;
- 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出具的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证明。
提交申请:
- 男职工需持上述材料,到本人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审核与发放:
-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打印《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男职工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
四、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的发放需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补贴金额会一次性拨付到参保单位,再由单位发放给男职工。
- 配偶需提供无工作单位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证明。
五、政策依据
该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旨在保障职工在特定情况下的权益。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办理,可参考沈阳市社保经办机构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