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内蒙古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及条件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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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与比例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实际发放金额=参保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90%(正常产)或100%(难产、多胞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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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育情形的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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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 :按90天计发,津贴金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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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 :增加15天,津贴金额=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90+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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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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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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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3个月流产: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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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个月流产或节育手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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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流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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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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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家庭补贴
女职工满24周岁且持《独生子女证》的,生育津贴在90天基础上增加44天;难产再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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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工资
符合条件的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期间可享受10天护理假,工资按职工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0%计发。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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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满足单位工作满1年、缴费满6个月,且生育或计划生育后12个月内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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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补贴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如呼和浩特市2025年提出的每年1万元补贴)无直接关联,需分别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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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生育津贴通常在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2个月内申领,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生育津贴与育儿补贴的要点,适用于2025年内蒙古地区。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