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甘肃甘南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 州内: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3%,州内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8%。
- 州外:
- 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州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政策报销。
- 临时转诊转院人员在州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时,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6 个百分点,即州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9%,州外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7%,州外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82%。
- 自行外出省内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8 个百分点;自行外出跨省就医人员,起付标准按州内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在州内住院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 20 个百分点。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从每人每年 100 元提高到 160 元,报销比例从原有 80% 提高到 90%,并将三级医疗机构和诊所纳入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报销比例
-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70%,退休职工为 75%。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65%,退休职工为 70%。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在职职工为 60%,退休职工为 65%。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门诊慢特病报销不设起付标准,血友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10 个医疗费用高、参保人员负担重的病种,职工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为 90%,其他 58 种病种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 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