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管局医保异地就医相关信息如下:
备案人员类型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方式
- 手机端:
- 关注 “大庆医保” 微信公众号,点击 “医保服务”-“服务大厅”-“异地快速备案”-“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进行备案提交。
- 关注 “龙江医保” 微信公众号,点击 “服务大厅”-“异地备案”-“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进行备案提交。
- 打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医保局” 微信公众号、“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微信小程序等渠道进入,点击 “异地备案”-“异地就医备案申请”-“选择相应的备案类型” 办理跨省备案。
- 其他方式:还可通过医保服务大厅窗口、12393 视频办和个人网厅等多种渠道申请跨省(省内)异地就医备案。
备案时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参保地变更或取消备案的时限不得超过 6 个月。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有效期内可随时取消和变更,可在备案地多次就诊并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报销政策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各项政策的报销比例与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相同。
-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转院备案、急诊备案的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 40%,住院报销比例比大庆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 10%;自主备案门诊统筹报销比例 40%,住院报销比例比大庆市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 20%。个人账户、指定门诊慢特病的报销比例与市内相同。
就医结算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确保成功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门诊、住院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因故未能联网结算,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