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防治标准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防治区类型和项目性质确定,主要分为以下等级和核心指标:
一、标准等级划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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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及省级重点治理区
需执行 一级标准 ,要求生态保护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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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及重点监督区
需执行 二级标准 ,在生态保护基础上强化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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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区域
执行 三级标准 ,侧重基础防护功能。
二、核心防治指标体系(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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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流失治理度
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目标值9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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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流失控制比
治理后土壤流失量与责任区年平均土壤流失量之比(目标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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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防护率
实际挡护的永久弃渣、临时堆土量占总量百分比(目标值≥9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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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保护率
保护表土量占可剥离表土总量百分比(目标值≥9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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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植被恢复率
恢复的林草植被面积占可恢复面积百分比(目标值≥9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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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林草植被面积占总面积百分比(目标值≥25%)。
三、特殊区域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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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在原有指标基础上,要求土壤流失控制比-0.90+0.10、表土保护率92%、植被恢复率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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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 :未明确提及具体指标,但属于一级标准范畴。
四、标准修订动态
住建部曾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标准》进行局部修订,提高渣土防护率、土壤流失控制比等指标要求,并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关注最新官方文件以获取详细内容。
以上标准综合了生态保护与工程治理,需根据项目具体定位选择适用等级,并确保防治措施与区域生态承载能力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