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双方各 50% 责任的赔偿方式如下: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 50%,自己承担 50%。如果双方谁有交强险以外的其他险种,且适用于这方面的费用理赔,可以由相关保险赔付。例如,车辆损失达到了 10 万元,交强险赔付完 2000 元后,还剩余 9.8 万元,由于双方各承担 50% 的责任,所以这 9.8 万元中的一半,即 4.9 万元由每一方自行承担。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损失的 50% 由对方赔偿,另 50% 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双方各自承担 50%。不过,为了适当减轻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可以将其赔偿责任降低 10%-20%,而机动车一方则需要按照 60%-70% 的比例来承担对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的赔偿责任。
-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按照双方各 50% 的比例直接赔偿。
需要注意,交强险设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 2000 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 18000 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0 元。在事故发生后,双方的交强险会在各自的限额范围内进行先行赔偿。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同样是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赔付完毕后,超出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部分,再按照双方 50% 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