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简易注销规定如下:
一、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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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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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业(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已开业但未发生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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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登记未满1年且未开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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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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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债权债务或已依法清算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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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税务机关认定的无税无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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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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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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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未被冻结、质押或动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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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在被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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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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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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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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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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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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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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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税证明或《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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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事项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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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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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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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公示期4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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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若被提出异议则终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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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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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满后30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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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后,向工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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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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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审核通过后,领取《准予注销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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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银行账户、社保账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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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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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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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无需清算,全体投资人需对未尽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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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质疑或公示期内未申请,将无法继续注销,需转为一般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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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限制
- 公示期满后1个月内未申请备案,或办理注销手续,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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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存在分支机构、对外投资或税务异常的企业,需先处理相关事项。
五、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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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北京市企业服务e窗通”平台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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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完成公告发布、材料提交等全流程。
以上流程及条件综合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工商部门最新规定,建议办理前咨询专业机构以确保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