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青海省省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结合相关法规及政策调整,现总结如下:
一、参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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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对象 :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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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用人单位需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行两险合并。
二、缴费标准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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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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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下限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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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阶段性降费期间,企业缴费费率降至0.9%,机关及事业单位为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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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主体与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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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全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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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单位(如财政支持事业单位)的缴费比例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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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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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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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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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直至职工返回岗位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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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待遇 :
- 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时,可领取一次性生育补助金(具体标准待进一步明确)。
四、管理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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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层次 :实行省级统筹,统一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及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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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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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生效时间 :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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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具体经办。
以上内容综合了2012-2024年青海省生育保险政策演变,重点体现了合并实施后的新机制与待遇提升。建议用人单位及职工关注最新官方文件以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