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甘肃省金昌市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及标准如下:
一、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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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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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乡镇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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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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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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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诊: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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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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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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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80%-85%(部分医院如金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等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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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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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院转诊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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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报销
市内各级中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纳入中医药报销范围,支付比例在同级医院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5%,总报销比例不超过100%。
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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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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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800元(部分病种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可能降至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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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50%-70%(具体比例因地区差异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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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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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肾透析、肿瘤治疗等10个病种,报销比例8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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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前备案并在定点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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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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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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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年度最高150元,门诊慢特病年度最高2000-3600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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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70岁以上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85%;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降低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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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报销 :仅限市内中医院及综合医院中医科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金昌市医保部门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