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新规定和政策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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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待遇:
-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人每年最高可由统筹基金支付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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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 患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等3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申请并通过专家组审批后,可以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享受相应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有不同的报销比例(如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二级65%,三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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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单列统筹待遇:
- 对于包括西尼莫德片在内的33种特殊医保药品纳入单列门诊统筹支付,不设起付线,按50%的比例报销,年度限额为4万元,并计入当地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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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待遇:
- 参保人员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扣除起付标准后,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进行支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如一级及以下90%,二级75%,三级60%,自治区三级55%),并且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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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待遇:
- 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给予保障。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12000元,报销比例根据费用区间有所不同(如5万元以下60%,5-10万元70%,10万元以上80%),年度限额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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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
- 长期或短期跨省异地居住或外出探亲、旅游等情况下因急病住院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异地备案手续,按照参保地的标准进行报销;未经同意转院的,区外住院降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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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 包括意外伤害待遇、急诊留观待遇、生育待遇等。
这些信息基于2024年的相关政策文件和通知。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最新的调整,请查阅官方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或联系当地的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