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在深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确认深圳市为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享受地的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满 10 年,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符合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规定的,停止缴费并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2023 年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满 24 年;2024 年退休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应满 25 年。
后续将在《医保办法》修订中按省要求逐步过渡,到 2030 年,男职工将需缴满 30 年、女职工 25 年,具体实施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