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寓电费收费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具体如下:
- 保障性租赁住房:非居住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装表到户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 “一户一表” 电价,合表计量的电力用户执行居民合表电价。居民 “一户一表” 电价按年为周期执行阶梯电价,具体标准为:年用电量在 2760 千瓦时及以下的,电价为 0.53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量在 2761 千瓦时到 4800 千瓦时的,电价为 0.58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量在 4801 千瓦时及以上的,电价为 0.838 元 / 千瓦时。若开通峰谷电,年用电量在 2760 千瓦时及以下的,高峰电价为 0.568 元 / 千瓦时,低谷电价为 0.28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量在 2761 千瓦时到 4800 千瓦时的,高峰电价为 0.618 元 / 千瓦时,低谷电价为 0.338 元 / 千瓦时;年用电量在 4801 千瓦时及以上的,高峰电价为 0.868 元 / 千瓦时,低谷电价为 0.588 元 / 千瓦时。居民合表电价不满 1 千伏合表用户是固定电价 0.558 元 / 千瓦时。
- 普通公寓:
- 民用水电标准公寓:电费价格通常与居民用电价格相近,有独立电表的情况下,电费一般在 0.5-0.8 元 / 度左右,如一些平民公寓电费可能在 0.6-0.8 元 / 度。
- 商用水电标准公寓:电费价格相对较高,一般在 0.8-1.6 元 / 度左右,比如商住公寓电费可能在 0.8-1.2 元 / 度,部分可能高达 1.6 元 / 度。
- 转供电公寓:如果公寓是转供电,不具备直接供电条件,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两种方式收取电费。一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租户分表电量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等通过租金、物业费等方式协商解决;二是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和总表电量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分摊,也可按照相应电压等级目录销售电价顺加不超过 10% 的变压器和线路损耗每月(定期)预收,年底(定期)按照实际损耗多退少补。
不同类型的公寓电费收费会因电力供应方式、公寓性质、所在区域以及相关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租赁公寓时,建议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明确电费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