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退休职工医保补交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如下:
一、补交条件
最低缴费年限要求:
- 退休职工需累计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5年。
- 若未达到上述年限,需补缴至规定年限才能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特殊情况:
- 若因单位未按规定缴费导致年限不足,由单位负责补缴;非单位原因的,由个人补缴。
二、补交方式
一次性补缴:
- 可选择一次性缴足所差月份的费用。
- 缴费基数:以办理退休手续时上一年度的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计算。
继续按月缴费:
- 若选择继续缴费,可按在职人员的缴费标准缴纳,直至缴满最低缴费年限。
三、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材料:
- 退休证;
- 身份证;
- 《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表》或《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核准表》(视情况而定)。
办理流程:
- 到医保补缴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
- 符合条件的,录入业务系统;
- 补缴完成后,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通知单》,到社保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并缴费。
办理时间:
-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四、注意事项
缴费方式:
- 可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一次性补缴。
逾期影响:
- 若未在规定时间内补缴,退休后将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政策适用范围:
- 本政策适用于参加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五、政策依据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五条;
-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沈劳社发〔〕33号)。
如需进一步咨询或办理,建议直接联系沈阳市医保中心或社保窗口,确保信息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