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提留款的取消时间需要从农村税费改革的角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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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时间
根据权威信息,全国范围内取消土地征收提留款的时间是 2002年 。这一改革作为全国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部分,旨在减轻农民负担,规范农村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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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背景
2002年,中央启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核心内容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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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取消 :取消农业税、取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中涉及的集体资金提留、取消农民负担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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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调整 :调整农业税征管方式、调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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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 :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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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差异
虽然中央在2002年作出取消提留款的决策,但具体实施时间因地区而异。例如江苏省于2014年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至2016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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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措施
取消提留款后,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土地补偿费等机制,逐步弥补了集体资金的减少,确保了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投入。
综上,土地征收提留款的取消是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但具体执行分阶段推进,全国统一完成时间晚至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