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资提留的取消时间需要结合政策演变来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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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税费改革取消部分提留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家取消了“三提五统”中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提留和五项乡镇统筹,这是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的重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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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
2006年1月1日起,《农业税条例》废止,标志着农业税全面取消。此时,村提留、乡统筹等专项收费已不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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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后无强制提留
2005年国家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不再需要缴纳类似提留的费用,但可能需要承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自愿性费用。
总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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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的村提留、乡统筹 :2006年《农业税条例》废止时全面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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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费用 :2005年后无强制性的提留费用,但可能存在一事一议等自愿性筹资方式。
若涉及具体地区的村提留调整(如安徽等地2023年拟废止相关规定的情况),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