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以下是关于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的详细信息和具体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概述
适用范围
- 调整范围: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人员。本通知实行前已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人员不属于调整范围。
赔偿标准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每月增加162元,三级伤残每月增加154元,四级伤残每月增加147元,五级伤残每月增加140元,六级伤残每月增加126元。调整后伤残津贴低于3127元的,再增加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元。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62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21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57元。
住院伙食补助费
标准为每人每日28元。
工伤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
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支付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支付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支付30%。
工伤赔偿申请流程
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延长申请时限的,需向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延期申请》。
医疗费用报销
单位经办人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门诊/住院原始票据、完整病例、处方、费用清单、工伤职工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局办理。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有伤残等级可以到人社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伤残待遇申领
人社部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需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及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进行申领。
吉林省的工伤赔偿标准详细且具体,涵盖了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到生活护理费等多个方面。赔偿标准的调整旨在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申请和报销,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