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户籍迁移政策是近年来该省为了吸引更多人才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而推出的一系列措施。以下是关于吉林省户籍迁移政策的详细信息,包括新政策、条件、流程和费用等方面的内容。
户籍迁移新政策
城镇无住房可落户
吉林省推出政策,允许在城镇无住房、未租房人员通过设立集体户落户,实现“人来就能落、想落就能落”。这一政策降低了城镇落户的门槛,吸引了更多有意在城镇生活和工作的人员,有助于提升城市的人口吸引力和活力。
省内乡村无土地可落户
省内户口登记在乡村地区的居民,不受土地限制,只要拟迁入乡村有合法宅基地,经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即可迁入户口。这一政策简化了乡村地区的落户手续,促进了乡村地区的人口流动和资源配置,有助于推动乡村经济发展。
省内居住证互通互认
从省内首次暂住登记时间起计算,满足180天即可在省内现居住城市申领居住证;在省内已申请并领取居住证的,到省内其他城市办理暂住登记后即可直接申领新居住证。
这一政策提高了居住证的互通性,方便了省内人口的流动和居住,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便利性。
高频业务“跨省通办”
在实现6类户口迁移业务、户籍类证明开具、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办理“跨省通办”基础上,继续推出购房落户、招工落户等事项“跨省通办”。这一政策减少了跨省迁移的手续和时间,方便了群众在全国范围内流动,促进了人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
更多业务“全程网办”
在推出5项证明和5项落户业务“全程网办”基础上,继续推出新生儿入户、非主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等高频户政业务“全程网办”。全程网办提高了办事效率,减少了群众的跑腿次数,提升了政务服务体验,符合现代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趋势。
户籍迁移条件
单人迁入
非随父母至吉林省就读的考生,考生户籍、学籍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高考生初三上学期(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水平考试。
这一政策确保了学生在吉林省接受教育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助于提高教育质量。
全家迁入
随父母至吉林省就读的考生,全家户籍迁入吉林省时间必须是高二上学期迁入(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须在吉林省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起缴时间必须是高三上学期(高三开学后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缴,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期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
这一政策确保了家庭成员的学籍和社保同步迁入,有助于家庭在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稳定和协调。
随迁子女
随迁子女是指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入吉林省的未成年子女。全家户籍未迁入吉林省,但其父或母在吉林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保起缴时间必须是高一上学期的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缴,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9月30日前转入吉林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吉林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这一政策确保了随迁子女的教育和就业权益,有助于家庭整体稳定和发展。
户籍迁移流程
提交申请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这一步骤是户籍迁移的基础,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是关键。
户口管理部门审查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后,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办理迁出手续。这一步骤确保了户口迁移的合法性和程序性,防止非法迁移和重复迁移。
办理落户登记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后,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这一步骤确保了户口迁移的顺利进行,保障了迁移人员的合法权益。
户籍迁移费用
费用标准
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居民户口簿免费;丢失、损坏补办居民户口簿,以及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户口迁移证和准迁证收费:户口准迁证每证3.5元;户口迁移证每证2.0元;居民户口簿每本5.0元。
这些费用标准透明合理,确保了户籍迁移过程中的公平性和合法性,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吉林省的户籍迁移政策通过一系列新举措和优化措施,极大地降低了落户门槛,简化了办理流程,提高了办事效率,吸引了更多人才和人口流入,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