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最低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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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基数 :单位当月缴纳生育保险所依据的工资基数。生育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而上限则是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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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生育津贴 = 参保职工本人终止妊娠之月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 天数。其中,产假天数为生育津贴发放天数,正常生育为128天,难产加15天,多胞胎每个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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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计算 :假设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x元,若某单位月人均缴费基数低于0.6x元,就按照0.6x元计算生育津贴。例如,按照158天产假计算,生育津贴 = 0.6x ÷ 30 × 158。
因此,生育津贴的最低金额取决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并且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 30天 × 产假天数 。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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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当地政策 :不同地区的职工月平均工资和产假天数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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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用人单位缴费基数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因此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是否符合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