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综合政策文件整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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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覆盖市内三级、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60%、7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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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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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镇/社区、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15元/人次费用,分别报销13元/人次(镇/社区)和5元/人次(村级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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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及慢性病 :门诊特病6种、慢性病8种,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5%,年度限额按病种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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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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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留观转入住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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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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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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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药品及项目
包括自购药品、工伤保险支付、第三人负担、公共卫生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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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未备案情形
未经备案或转院未同意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5%-20%。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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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限额 :不同医疗机构级别、病种及参保类型存在差异,例如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60%;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在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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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优惠 :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2-2025年钦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文件,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