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简称“广宣费”)的扣除结转年限,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如下:
一、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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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标准
广宣费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超过部分允许结转至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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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年限
结转年限为 3年 ,即自费用发生年度起计算,最长可结转至3个纳税年度后扣除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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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若3年后仍未结转完毕,则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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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标准
对于新办开发企业,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前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可结转扣除,但 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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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时间计算
结转起始时间为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后的 次年 ,例如2020年取得收入,结转起始日为2021年。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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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基数 :以当年实际销售额(含视同销售收入)为计算基数,而非利润总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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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企业分摊 :签订分摊协议的企业,可按协议约定在关联企业间分摊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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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要求 :需设置企业所得税暂时性差异登记簿,记录结转及扣除情况。
综上,广宣费的结转年限主要分为一般企业3年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最长3年两类,需根据企业类型及业务性质具体判断。